钦政办[2022]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08
摘要:市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定期研究钦州综合保税区重大议题和重要工作,将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将钦州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2〕4号                 2022-02-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加快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2号)精神,更好发挥钦州综合保税区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朝大海、向海图强,结合海关总署绩效评估和钦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安排,在“十四五”时期内,以2年时间开展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23年,政策功能更加完善、产业项目集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展动能显著增强,综合排名和主要指标取得明显进步。

  ——综合排名进入前列。2023年度,钦州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60位。各项主要指标健康发展,基本消除弱项短板。

  ——产业支撑明显提升。加工制造、国际航运物流、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类企业集聚发展,产业项目支撑作用不断强化,培育形成新能源、新材料、粮油和冷链食品加工、国际航运物流等主导产业。至2023年底,力争钦州综合保税区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

  ——对外贸易大幅增长。至2023年底,钦州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总值超过200亿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超过17亿元,保税物流货物进出口总值超过110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超过81亿元,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达到0.2亿美元。

  ——功能配套全面完善。至2023年底,钦州综合保税区围网面积开发率达90%以上,完善园区及周边道路、管网、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业态创新取得进展。至2023年底,钦州综合保税区成功开展保税维修和跨境电商2项新业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0亿元。

  ——集聚效应显著增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至2023年底,钦州综合保税区年度活跃企业数超过900家,年度从业人数超过15000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1. 规划产业方向。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与配套区域及周边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等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特色产业目录,支持发展细分产业,以“产业+物流+贸易”模式,对原整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制定滚动发展规划。突出“航运物流+期货交割+新型贸易”特色品牌,树立有影响力的开放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2. 明确发展重心。重点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以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期货保税交割、多类型加工、汽车保税贸易等为战略定位,侧重发展新能源材料、粮油食品加工、冷链食品加工、棉花木材加工等临港产业;做强国际中转集拼、冷链交易分拨配送等航运物流;拓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融资租赁、国际航运服务等现代商贸服务业。(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钦州海关)

  (二)推进区域协同。

  3. 主动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发挥钦州综合保税区核心功能和产业平台作用,加强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产业关联、辐射协同等方面政策研究,探索形成与新型经济全球化新规则、新制度相衔接的“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体系和监管模式。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和综合监管方面的便利化经验,优先承接先行先试措施。(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制度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钦州海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4. 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国际物流通道有效衔接,建设保税物流集散枢纽,打造“保税+”区域经济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关键节点。做强做实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吸引多式联运全程经营骨干企业,形成全程物流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

  5. 加强协作联动。完善跨区域经济统计制度和产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强化区域性政策协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与广西区内其他综合保税区招商、监管等协同发展。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区”等境内外园区共建共享更便利的要素流动机制。(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对外合作交流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三)壮大产业规模。

  6. 突出核心功能。做大加工制造中心,优先引入加工贸易项目,到2023年引进2-3家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支持进境粮食、木材、棉纺、盐业、东盟特色产品等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做强物流分拨中心,促进航运服务高端要素聚集,探索并逐步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吸引东南亚农副产品在综合保税区内集聚、交易,打造中国-东盟冷链分拨、配送中心。推动形成销售服务中心,设立面向东盟的原油、矿产品、木材、粮食大宗商品交易分拨中心。(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产业服务中心)

  7. 强化精准招商。对照企业名录库和实施项目库,结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引导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国际性物流分拨业入驻钦州综合保税区,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精准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提升并用好政策吸引力、区位协同力、要素供给力,争取更多项目入区。(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8. 支持“向内”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充分释放综合保税区内剩余产能。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尽快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出区内销时选择性征收关税。探索特定内销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便利化措施,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畅通国际品牌内销渠道。推动“一线”原料加工后“二线”出区内销产品复合化增值,促进粮食等加工产业做大规模。实施一线进境环节“准许入境”监管和风险防控,二线出区进入国内销售前,根据企业申报实施“合格入市”监管和风险防控。(责任单位:钦州海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四)加强业态创新。

  9. 鼓励研发创新。引进和培育实验室、检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争取2023年有1家中心或实验室获自治区级认定;争取每年引入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每年指导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专利20项以上。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参与地方、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推动重点研发成果向专利等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自主申请专利,实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和落实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推动重大专利落地转化。除禁止进境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用于研发设计的货物、物品免于许可证件管理,消耗性物料据实核销。(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综合执法局)

  10. 开展检测维修业务。探索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维修业务,推动船舶维修行业在钦州港集聚。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检测业务,完善检测产业链条。对检测维修设备及其配件进出综合保税区实施便利化监管。重点挖掘并扶持有战略发展需求的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全球检测维修业务,推动保税维修业务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和环保型方向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钦州海关)

  11.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建成钦州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新建跨境电商监管场地和分拣线,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条件及设施,推进跨境电商清关中心建设,力争引入1-2家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网购零售保税进口、B2B直接出口、B2B海外仓出口业务开展。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探索开展水果、毛燕、洋酒等进口产品在综合保税区内保税加工后成品转电子商务销售(BMC)业务。支持电商交易平台的运营,帮助电商企业构建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综合保税区内外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与物流企业建设东南亚、欧美“海外仓”,支持电商与外贸综合服务业态融合。(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海关,市商务局)

  12. 培育拓展各类保税服务业态。利用保税原油储罐,服务综合保税区内外石化产业链发展。扩大综合保税区内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展矿产品、木材、粮食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与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探索落地解决方案,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离岸国际船舶租赁业务。吸引其他离岸服务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并开展国际结算业务,争取做成一个,带动一片。利用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发展整车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加快建成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制度创新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招商服务中心,钦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

  (五)优化监管服务。

  13. 创新便利化监管。实施审慎包容监管,鼓励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制度。探索便利化方式开展疫苗、食品、动植物产品进入综合保税区检验监管。深入实施“四自一简”、“两步申报”等监管新模式,对不涉税、证、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采用便捷进出综合保税区管理模式。实行“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允许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集拼运出综合保税区。探索“一次检验、分批出区”、期货与现货交易“期现联动”等创新监管模式。条件成熟时,探索综合保税区区内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新模式,对产业链上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在账册管理、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流转、担保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探索对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的网上稽核查的监管创新。(责任单位:钦州海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制度创新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

  14. 加强信用管理。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管理,运用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实施联合激励。大力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可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落实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的优惠待遇,给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便利。(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贸易与物流发展局,钦州海关)

  15. 提升服务水平。梳理编制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清单,拓展“入区退税、区内销售免税”,优化各环节增值税缴税和出口退税服务,推行无纸化、“非接触式”、“容缺办理”等便利举措。规范综合保税区内外贸企业外汇收支管理,创新外汇结算方式,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电商结算,拓宽外汇结算渠道,放宽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代垫及轧差结算。以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单元,构建海关事务总担保管理模式,丰富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载体。(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钦州海关)

  (六)打造物流枢纽。

  16. 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七通一平”配套建设和信息化联网铺设。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推进十一大街、黄海路等主干路网建设和东卡口通道设施升级,修复园区五大街,逐步建设完善园区六、七、八、十大街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周边居住、餐饮、商业网点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

  17. 建设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智能化、可视化的智能监管、智能查辅、智能服务、智能预警、智能处置、智能交互系统,打造“数字化”综合保税区。探索将钦州综合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全部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范围。(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

  18. 提升“区港联动”运作水平。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与码头作业区、铁路中心站有机衔接,推进综合保税区辅助管理系统与北港网、铁路数据系统、物流平台、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对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综合保税区、码头作业区、铁路中心站之间数据共享、卡口联动、货物便捷进出。完成“整报分送”大宗散货便捷进出综合保税区和码头作业区的“区港联动”系统部署,提升区港系统协同度,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探索二线进出区的“整报分送”便利化监管模式。选取特定品类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与口岸海关优化货物进境入区流程。探索开展“保税+出口”集装箱混拼业务模式,建成并运营钦州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基地,加快建设钦州综合保税区物流产业园,打造海-铁-公联运集装箱中转“一站式”全流程综合性智慧物流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

  (七)完善发展机制。

  19. 优化管理机制。针对“一个管委、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机制,结合钦州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实现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要指标的实时监控、动态分析及预警,综合保税区政策归集、发布以及招商信息协同共享。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海关、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执法互助、监管互认、数据互换,优化监管服务方式。(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制度创新局,钦州海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 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机制,持续推进RCEP对位解读,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对接国际经贸合作协议(RCEP、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等)相关通关便利、税收减让、标准、规则的实施落地工作。率先落实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对外交流合作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制度创新局)

  21. 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争取自治区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完善钦州综合保税区路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钦州综合保税区创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增大对钦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向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借鉴沿海地区融资标准和利偿水平,便利企业就近融资。探索企业“信用+融资”,完善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快信息与资金自由结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定期研究钦州综合保税区重大议题和重要工作,将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将钦州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协作。

  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定期牵头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口岸物流、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照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和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认真开展自我评估、自我整改,及时补足提升弱项短板。

  (三)加强督促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对照桂政办发〔2021〕122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分阶段就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围绕任务清单和目标指标,适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重点督办,形成长效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解读政策内容,帮助企业了解并运用政策;加强业务培训,适应改革创新要求,提升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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