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会[2024]3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30
摘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请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新修改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财会〔2024〕33号        2024-09-30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省财政厅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

  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施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要求,为更好组织、指导各地财政、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目标

  一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省财政厅牵头推进全省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组织落实省直单位相关工作,市县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新修改会计法教育培训,落实财政部部署要求,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全覆盖培训。

  三是2024年内省财政厅完成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新修改会计法培训。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10日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全省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工作安排,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制作展板图解。一是宣讲展板。在财政普法宣传周期间,从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等五方面制作展板宣讲新修改会计法。二是宣传图解。10月底前制作“一图看懂新修改会计法”图解,帮助会计人员清晰明了、简单快捷地解读新修改会计法。

  (三)多种渠道宣传。一是持续采用黑龙江会计网、《黑龙江财政与会计》杂志、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新修改会计法、配套制度及系列解读等。二是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黑龙江会计网上陆续发布各地、各单位开展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经验做法。三是在全省各次会计职称考试期间,深度融合新修改会计法宣传工作,利用参考会计人员集中的有利契机扩大宣传实效,营造良好学习贯彻氛围。四是利用省财政厅机关一楼大厅屏幕进行宣传,分期宣传展示各地、各单位典型经验做法,10月底前宣传展示“一图看懂新修改会计法”图解。市县财政部门应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宣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培训。一是制作讲解视频开展线上培训。10月底前,在黑龙江会计网上发布新修改会计法讲解视频和课件,陆续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的讲解视频,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二是举办讲座开展集中培训。10月底前,举办财政业务大讲堂新修改会计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讲解新修改会计法。三是列入有关教育培训课程。11月底前,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2024年-2025年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课程。四是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11月底前,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新修改会计法培训班,组织市县会计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经济服务机构学习培训。五是将新修改会计法与会计实务相结合进行培训。下年度继续开展系列贯彻实施活动,并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2025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市县财政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新修改会计法教育培训,在两年内完成全覆盖的教育培训任务。

  (五)清理有关法规。抓紧推进《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新修改会计法、不适应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六)强化财会监督。有关单位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监管,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严重会计违法行为。同时,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分类作出处理处罚,确保处罚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

  (七)检验提升效果。一是组织网络答题。11月-12月底,在“学习强国”平台上组织会计法律法规线上答题活动,进一步调动各方学习新修改会计法积极性,检验学习贯彻效果。二是畅通渠道做好问题解答。在黑龙江会计网上设立“咨询服务”栏目,广泛收集新修改会计法实施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贯彻实施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协作,强化沟通协作和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

  (三)关注实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请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新修改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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