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集团企业税收遵从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佳 韩世峰 人气: 时间:2024-01-26
摘要: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遵从情况的判断和评价途径,主要通过对单一法人企业或独立纳税主体一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相比,集团企业税收遵从评价,更加强调对集团整体性评价,也更加强调对企业内控评价。

  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遵从情况的判断和评价途径,主要通过对单一法人企业或独立纳税主体一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相比,集团企业税收遵从评价,更加强调对集团整体性评价,也更加强调对企业内控评价。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集团企业税收遵从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定制性纳税服务的参考依据,形成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青海集团企业税收遵从整体水平较高

  近年来,青海省管理的大企业纳税规模逐年走高,集团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特征日益明显。从集团总部在青海的8户千户集团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来看,集团总部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其内部80%的成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也在B级及以上,集团企业主观遵从意愿较强,更倾向于“合作性税收遵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规模成员企业间税收遵从存在差异。如经营规模较大的成员企业,其财务核算与内控机制更健全,能够有效避免“无知型不遵从”。经营规模较小的三级、四级成员企业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相对较多,且更容易出现由于自身主观不配合和处理涉税事项能力不足造成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等问题。

  近两年,青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以平等、信赖、鼓励自查自纠的柔性执法方式,开展“总对总”税收风险提示提醒活动,辅导企业自查自纠涉税风险,切实起到了引导企业提升“合作性税收遵从”意愿,打消“自私型不遵从”念头的积极作用,同时挽回税款损失,增强企业“强制性税收遵从”意识。

  税收遵从评价体系涵盖52项评价细则

  为统筹推进“总对总”服务和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大企业提升集团整体遵从水平,青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设计了涵盖评价基准分(起始分)、企业遵从能力评价、企业遵从行为评价、外部信息、特殊事项等5个方面20项评价指标52项评价细则。其中,基准分以近3年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数为基准,按照集团总部纳税信用得分占比40%,成员企业纳税信用得分占比60%进行加权计算。

  集团遵从能力评价,主要分析评价集团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与税务管理制度情况、设立独立完整的税务管理组织和沟通机制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税务培训和风险评估、是否实现税务管理信息化等指标,一方面反映集团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体现集团税务管理现状。

  集团遵从行为评价,主要分析评价集团日常涉税行为、税企合作情况、税务风险管理情况,对集团全部成员企业近3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打分,同时对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风险应对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全面、客观反映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遵从行为与遵从水平。

  外部信息及特殊事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审计、证券、法院等部门公开出具的审计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查询集团成员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通过青海省税务局与青海省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建立的“监管+税务”长效合作机制,查询企业集团发生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破产重整等重大经济行为时,未依法告知税务机关或未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等问题。

  以青海某集团为例,其起始基准分为82.52分,在税务管理健全、财务系统完善等方面存在加分项2项,在未按规定申报、成员企业中同类税收风险率过高等方面存在失分项5项,最终评价得分69.52分。从加分项和扣分项可以看出,该集团具备一定的税收遵从能力,而税收遵从行为表现较差,表明集团虽有较强的税收遵从意愿与遵从能力,不存在主观上违反税法规定的意愿,但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缺少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配合,这是该集团后续改进和完善的方向,也是税务机关提供针对性服务和管理的突破口。

  用好集团企业税收遵从评价结果

  通过对该集团的税收遵从评价,既可为税务机关全面了解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管理状况与依法纳税情况提供参考,也可以帮助集团企业查找其整体经营中存在的财税管理问题,提升风险防控与税收遵从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持续健全遵从评价体系,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具体来说,一方面应量化考评税收遵从程度,正面激励集团企业提升遵从意识。定期运用税收遵从评价指标,对集团整体税收遵从意愿、税收遵从能力和税收遵从表现进行评分,并将评价结果与改进建议反馈给集团总部,不断培养和提升集团企业自我遵从意愿。另一方面,改变以往“一刀切”的风险管理与纳税服务方式,运用税收遵从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税务内控好、评价等级高、遵从意愿强的企业集团,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以即时沟通、定制性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涉税风险,必要时可与其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通过制度化方式促进其持续提升遵从水平;对遵从评价中等的企业,以提示提醒及辅导等方式,引导其完善内控机制,协助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对遵从评价较低的企业,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推动其完善内控机制,改正未遵从或不遵从税法的行为,降低税收遵从风险。

  在强化税源监控,拓展外部税收共治的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总对总”对称式管理方式,提供定制性纳税服务,加速形成税企协同共治的格局。在具体实践中,可持续运用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对大企业反映的跨税费种、跨区域涉税问题,以“归口管理、一站服务、权威解答、纾困解难”的方式提供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服务,以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企业主动提升税收遵从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1月26日  版次:08

  作者及单位:孙佳 韩世峰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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