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生猪经营相关税收规定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10
摘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号)的规定,现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5号)第四条“除猪肉零售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特殊行业或项目,一律按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规定执行”的规定予以废止。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生猪经营相关税收规定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05-1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号)的规定,现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5号)第四条“除猪肉零售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特殊行业或项目,一律按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规定执行”的规定予以废止。生猪经营涉及的税费征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