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会计处理及税法差异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2010年: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5000
  贷:租赁收入 5 000

  2011年: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7500
  贷:租赁收入 7500

  税务处理:或有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与会计处理一致。

  (5)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假设2012年1月1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l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l00
  贷: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100

  税务处理:出租人应于实际收到购买资产的价款时确认计税收入,该l00元计税收入应予2009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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