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1996]4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及稽核分析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06
摘要:对纳税申报审核和人工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稽核稽查系列应按规定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送各市、县国税局流转税或涉外税管理部门汇集,由地级市国税局汇总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及稽核分析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1996]428号        1996-12-06


  为适应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需要,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分析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经全省流转税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省局相应修订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及稽核分析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层税务机关稽核稽查系列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及稽核分析监控工作。

  二、对纳税申报审核和人工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稽核稽查系列应按规定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送各市、县国税局流转税或涉外税管理部门汇集,由地级市国税局汇总上报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重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及稽核分析办法》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省局1996年1月23日粤国税发[1996]016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12月0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