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函[2007]366号 2007-12-17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2007年度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确保各地既得利益,经研究,省局决定: 省电力公司系统2007年11月份取得的1.7亿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武昌区国家税务局在12月底前予以退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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