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名单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180号 2002-7-2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102号)的要求,各市州已将2002年度重点税源名单上报,经审核,现将确认的2002年度重点税源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据《湖北省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度快报表》的填报要求,从2002年二季度开始按此名单上报。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季度终了后25日内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在上报电子文件的同时必须报送正式件。电子文件表样在省局ftp服务器“LOCAL所得税处”下,或在省局所得税处网页下载。 重点税源名单每年确认一次,因此重点税源名单有效期为当年二季度至次年一季度,请各地在上报汇算清缴报告时同时上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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