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人气: 时间:2021-04-13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13日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13日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

  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会议强调,政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推动实现平台企业更加充满活力、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平台经济更加繁荣有序。(完)


  华税点评:今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出了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一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税总局三部门随即联合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展开自查自纠。其中,国税总局提出了全面排查涉税问题的要求。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一种新型业务模式,自诞生以来即衍生出诸多涉税争议,尤以增值税发票争议居多。此前,北京市部分区税务局即下发自查通知,要求电商企业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本次三部委联合召开指导会,则直接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三方交易的模式,商家、平台、消费者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何正确开票、抵扣,成为企业税务合规的关键一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货物销售、服务提供等阶段。发票是对业务的记载,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才应当开具发票。故应当把握货物销售方、服务提供方对外开票的基本原则。针对商家开票模式:商家和平台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务挂靠等法律关系,企业仅仅为商家提供平台宣传、推广等商务服务,商家与消费者直接建立销售、服务关系。例如阿里旗下的淘宝网。平台企业开票模式:商家和平台企业之间存在劳务、劳动、挂靠等法律关系,由平台企业与消费者直接建立销售、服务关系,而实际货物、服务由商家提供的情形,例如滴滴。

  就商家开票模式,平台应对商家实施合理的监管。税务机关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能力也大幅提升,加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规定,进一步将电商收入与纳税金额透明化,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能够确切跟踪核实企业申报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销售收入的差额,电商企业应关注相关税收风险。就平台开票模式而言,平台如何把控所开具发票对应业务的真实性成为税务合规的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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