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费用如何税前列支?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问:某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企业由于搬迁到新的工业园区,路途较远,企业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这笔支出应如何税前列支?是在福利费还是管理费用中列支?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
  问:某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企业由于搬迁到新的工业园区,路途较远,企业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这笔支出应如何税前列支?是在福利费还是管理费用中列支?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福利支出,但不包括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

  结合现行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现金形式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并未直接发放现金形式的交通补贴,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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