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三[1996]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2-08
摘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以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上述两类纳税人应按闽地税政三[1996]00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三[1996]7号        1996-02-08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省税校:

  根据国税发[1995]9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精神,在总局制定的统一表式基础上,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下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以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上述两类纳税人应按闽地税政三[1996]00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三、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所附报表的格式印发执行,并做好填报辅导工作。各地在报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略)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