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规定中加了“可以”二字,如某公司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20年,新税法中并未规定必须按合同约定年限摊销,而是说可以,那么该公司可否不按20年摊销,而按10年进行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有选择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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