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国税发[2002]85号 2002-8-9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在今年第二次下发各地的出口退(免)税计划中,专项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的调库计划,将作为年终省局考核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务必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免、抵”税的调库计划,一经发现,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该地区全年出口退(免)税计划指标。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13家重点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工作(名单附后)。 附件: 2.国税发[2002]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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