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项 目 |
政策内容 |
1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
2 |
优惠期限 |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3 |
享受条件 |
同时符合: 1.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2.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地级市(地区、州、盟)辖区范围内; 3.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
4 |
资料提供 |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
5 |
住房价格 |
1.现住房转让:市场成交价格 |
2.新购住房为新房: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价格 |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成交价格 |
【提示】 1.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2.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3.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居民个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其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
6 |
交易时间 |
1.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2.购买住房时间: ①新购二手住房,以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②新购新住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
7 |
退税计算 |
1.原住房个税全退: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2.原住房个税部分退: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
8 |
其他要求 |
1.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2.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3.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
9 |
办理程序 |
居民个人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
10 |
申请表预填 |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
11 |
退税缴回 |
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
12 |
违章处理 |
符合“退税缴回”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
制表:葛彧 制表日期:202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