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15]2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31
摘要: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根本保障。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是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的纲领性文件,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5]21号        2015-03-3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指导意见》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根本保障。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是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的纲领性文件,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理念,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基本准则贯穿于税制改革、制度建设、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大格局下,着力推进依法治税,建设符合法治政府、法治山东要求,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税收管理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地税。

  二、吃透精神,统筹落实各项举措

  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共十二部分,提出34项工作任务,从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对推进依法治税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全面梳理,统筹落实,确保到位,尤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地方税收管理效能,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扎实推进依法治税。

  三、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好当前税收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中央、省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要求相比,与法治地税建设目标和广大纳税人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法治理念树立得不够牢固,依法征税原则落实不够到位,税收任务超经济、超正常增长,对税收执法的干预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尚处于推进阶段;制度建设不够科学,管理机制的跟进相对滞后;执法不规范、力度不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监督制约、责任追究不够到位;对纳税人权利尊重不够;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亟待提高;纳税人自觉尊法、信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面对这些问题,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面对,勇担责任,以落实税务总局《指导意见》为契机,结合系统实际,逐条逐项研究对策,确保将扎实落实中央、省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部署具体化,在务实高效的轨道上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法治地税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领导带头,努力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税务总局《指导意见》提出,各级税务部门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引领带动推进依法治税。”全省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深化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底线思维,想问题、办事情,首先做合法性判断,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要通过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信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个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依法治税成为工作习惯。要带头遵守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依法行使决策权。

  五、完善监督考核,促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健全监督体系。一方面,推进内部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落实税收个案批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强层级监督,整合资源,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保障监督效果。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责任倒查和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目前,省局正依据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研究起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法治地税建设的意见》,对依法治税作进一步部署,届时请一并贯彻落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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