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优惠吗?知道怎么计算吗?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南京日报 人气: 时间:2016-07-28
摘要:答:计算公式为: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的部分。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

今年中国长江中下游水量增多,导致一些地方洪水、台风肆虐,极端气象灾害频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突如其来的险情牵动着全国各地同胞的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支援灾区人民。其实,这样的爱心捐赠是可以按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扣除优惠的,那么,您了解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优惠吗?知道怎么计算吗?来看看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热点↓↓

1.个人的所得用于捐赠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何?

答:计算公式为: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的部分。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进行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当期所得抵扣不完可否顺延至下期抵扣?

答:不能。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