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分次缴纳增值税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两法"对分次申报纳税的政策相互"呼应".那么,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呐?

  案例: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交纳增值税金额较大,资金也比较紧张,为及时交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决定从2007年1月份开始,每达到100万元应纳税款,即可申报交纳一次。2007年5月份该企业分三次预缴了税款,第1次:1-8日实现销项税额326.40万元,进项税额210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16.40万元(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第2次:9-15日实现销项税额217.60万元,进项税额104.11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13.49万元(税款以当日销货款——收取的现金支付);第3次:16-21日实现销项税额374万元,进项税额250万元,申报应纳增值税124万元(税款以收取的应收某超市销货款支付);22-30日实现销项税额17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应纳增值税70万元,在6月份申报缴纳期内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该企业销售收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均无问题,本月无其它涉税事项发生,增值税税率17%.其分次预缴增值税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法是:

  1、申报交纳1-8日的应纳税款。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申报所属期: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8日

  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1920万元

  第11行:"销项税额"326.40万元

  第12行:"进项税额"210万元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116.40万元

  ⑵、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6.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6.40万元

  2、申报交纳9-15日的应纳税款。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申报所属期: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15日

  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1280万元

  第11行:"销项税额"217.60万元

  第12行:"进项税额"104.11万元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113.49万元

  ⑵、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3.49万元

    贷:现金  113.49万元

  3、申报交纳16-21日的应纳税款。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申报所属期: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5月21日

  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2200万元

  第11行:"销项税额"374万元

  第12行:"进项税额"250万元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124万元

  ⑵、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4万元

  4、22-30日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万元

  5、6月份办理5月份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填写的要点内容:

  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6400万元

  第11行:"销项税额"1088万元

  第12行:"进项税额"664.11万元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423.89万元

  第27行:"本期已纳税款"353.89万元

  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款"353.89万元

  第32行:"期末未缴额"70万元

  第34行:"本期应(退)补税额"70万元

  交纳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万元

  6、申报纳税期过后,预缴税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在清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面,以做备查。

  需要说明的是:①纳税人的应纳税究竟是按期缴纳,还是按次(一个交易批次、应纳税款达到一定额度等)缴纳、及具体缴纳方式等,最终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方法执行。②因各省、市、自治区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版本不同,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次预缴税款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内容与要求不同,如:有的分次预缴时只填"应纳税额合计"一个数;有的在"清缴"时只要求填剩余的相关数字;有的求全月的"汇总"另行制作申报表等,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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