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9
摘要: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6-29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琼地税函[2005]18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集市贸易市场摊位费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全文
2 琼地税函[2006]19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拍卖合同等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3 琼地税函[2008]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4 琼地税函[2008]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市县分公司合并重组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全文
5 琼地税函[2008]14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全文
6 琼地税函[2012]47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恳请解决农信社有关地方税收减免等问题的复函 全文
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全文
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第二条(印花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申报办税便利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公告》什么时候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什么时候废止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