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2018]26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06
摘要:人才住房扩建工程。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全面落实住宅建设用地上配建人才公寓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

青发[2018]26号        2018-06-06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提升人才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强化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地积蓄人才战略资源,把握发展主动权,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百万人才集聚工程

  重点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领域,加大人才集聚力度,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左右优秀人才。其中,海内外院士、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100名左右,“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1100名左右,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产业人才12万名左右,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基础人才88万名左右,建设分布合理、结构科学、量大质优的金字塔式人才体系。

  1.顶尖人才集聚工程。围绕实施国际城市战略,面向全球招揽100名左右遍布20大产业领域的海内外院士、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供人才支撑。其中,聚焦巩固提升青岛制造优势,引进培养50名左右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和物流等领域顶尖人才,形成一批千亿级产业链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聚焦新兴未来产业的跨代赶超,瞄准世界科技、产业发展前沿,引进培养40名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顶尖人才,培育形成新动能主体力量;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培养10名左右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领域顶尖人才,促进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推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

  2.领军人才扩容工程。围绕我市产业体系转型升级,集聚国内外领军人才,引进培养1100名左右具有省级以上称号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中,自主培养、全职引进50名左右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30名左右“万人计划”专家、400名左右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结合新产业发展需求,柔性引进500名左右具有省级以上称号的创新创业人才。

  3.高层次产业人才提升工程。围绕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打造创新创业中坚力量,引进培养12万名左右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产业人才和特殊人才。其中,着眼发展现代海洋、智能家电、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旅游、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等领域产业集群,引进培养9万名左右硕士以上高学历和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着眼改造升级商贸服务、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引进培养3万名左右硕士以上高学历和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对应我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优先从产业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相关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4.基础人才培养储备工程。着眼满足我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培养88万名左右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基础人才。其中,围绕发展现代海洋、智能家电、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领域产业集群,引进培养30万名左右科研型产业人才;围绕发展现代加工制造产业,健全高端理念、高端设计、高端制造的产业链条,引进培养35万名左右一线产业人才;围绕改造升级商务服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旅游、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引进培养17万名左右具有现代理念的服务产业人才;围绕发展精准农业、现代种业和海洋渔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引进培养6万名左右乡村振兴人才。针对新兴产业,联合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型技术学校,精准培养专业人才。

  二、实施创新创业激励工程

  1.顶尖人才奖补政策。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投入。对符合我市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优质高端项目,新旧动能转换母(子)基金可优先给予投资。社会出资人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购买引导基金所持份额的,引导基金可原值退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领军人才奖补政策。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全职在青“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给予配套支持;对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资助,上不封顶。对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投入。对符合我市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优质高端项目,新旧动能转换母(子)基金可优先给予投资。社会出资人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购买引导基金所持份额的,引导基金可原值退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青年人才奖补政策。对在青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等青年人才,根据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及企业发展情况,市和所在区(市)政府可按照1∶1比例跟投,上不封顶。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6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人才离岗创业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委教育工委)

  5.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地转让许可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到账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以作价入股方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教育工委)

  6.完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项目的科研人员及团队,虽认真履职、刻苦攻关,但因客观原因失败或未达到预定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应予容错的,按照容错原则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拨付经费不予追回;对没有完成的项目,在条件许可后可再申报立项并获得有关政策与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协)

  三、实施未来之星培养工程

  1.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遴选2—3名有望当选院士的高端人才,培养周期2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每年遴选5—10名有望当选“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的优秀创新人才,培养周期2年,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补助。每年遴选10—20名有望当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周期2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

  2.青年英才托举工程。加大博士后培养留青力度,为来青在站博士后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积极吸引海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内外高端机构进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国资委)

  3.“金种子”储备工程。根据用人主体未来一段时期用人需求,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用人主体与其签订“信用合同”,给予学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贴;对在国外留学的在校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意向用人主体负责“金种子”学生的实习及实习期间生活补贴。用人主体对意向人才的补助,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实施全民招才引智工程

  1.面向全球招揽英才。突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编制全球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建设全球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产业需求,每年面向全球发布2次青岛高精尖缺人才需求及人才政策;跟踪全球发布反馈及人才需求重点方向,根据人才需求及分布,做好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重点对接各领域内高端人才,提高引才用才精准度。发挥青岛欧美同学会、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工商中心作用,统筹海外人才联络资源,做好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2.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经济发展、行业发展与招才引智统筹规划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时一并明确实施招才引智任务指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鼓励企业筹建海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壮大离岸创业人才队伍,对聘用全职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单独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对新引进(全职)、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

  3.加大人才“红娘”奖励力度。提高“红娘奖”奖励标准,激发社会、个人以亲情、乡情、友情招才引智和以才引才热情。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奖励对象的范围,应当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将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专利分析等各类培训,培育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积极发挥青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虹吸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和力量助力人才引进。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猎头”机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打造一流人才集聚平台。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20大产业,打造20个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强化产业平台聚才作用。突出科研平台人才集聚效应,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高端海洋科研平台,面向全球引进高端海洋人才,打造全球海洋人才集聚高地;继续加大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创新企业、新型智库引进力度,强化政策支持,提倡“成建制”人才引进,到2022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达到50所以上。大力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青岛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园(院士智谷)发展,积极打造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推进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博士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扩容升级”,孵化培育更多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

  五、实施安居乐业保障工程

  1.人才绿卡扩容工程。建立人才绿卡分类制度,细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目录,将人才绿卡对应分类目录分为A、B、C、D四个类别,扩大持卡人才范围,提供更加精准服务。A类人才为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被评为青岛市顶尖人才团队的核心带头人等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部分类别入选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等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为青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首席技师等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绿色通道升级工程。扩大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和对象。A类人才享受优诊保健待遇,并聘请1名保健医生,子女就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B类人才子女就学可在所在区(市)内统筹;C类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B、C、D类人才每年免费保健查体1次,并享受就医绿色通道。C类以上人才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次月即可享受相关待遇。对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实施考察(核)招聘备案制,对用人单位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先行引进落地再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人才引进效率。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对经市级认定全职引进的C类以上人才及正高职称人才,可直接登记落户;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积极争取与深圳市同样的外籍人才居留、出入境政策。探索落实用人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开通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对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限制,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开设人才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实现人才办事“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举家引进配套工程。为引进、留住人才,提倡、鼓励举家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及其配偶编制和优质基础教育学位2个“蓄水池”,为人才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让各类优秀人才扎根青岛创新创业。建立人才及其配偶编制“蓄水池”,单列300个机动编制,专门用于已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其配偶随调安置。建立人才子女优质基础教育学位“蓄水池”,市教育局指定2所局属优质普通高中和1所局属优质初中学校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区(市)政府在各学段至少指定2所优质学校(幼儿园)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指定优质学校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4.人才住房扩建工程。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全面落实住宅建设用地上配建人才公寓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取得服务绿卡的人才,可在青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缩短最低缴存时间。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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