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优惠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作者:刘小玲 人气: 时间:2022-03-31
摘要:天使投资人又称为投资天使。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人又称为投资天使。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数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举例:张三是个天使投资人2017年5月投资1000万到通税科技公司,从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2019年5月,正好满24个月,于是张三在2019年5月转让该股权,假如转让价是2000万,这时候,因为原来投资成本是1000万,所以正常要交股权转让个税=(2000-1000)*20%。但因为是天使投资人,所以转让股权的收益1000万(2000-1000)还要再扣除投资额的70%,700万。最终,张三股权转让应交个税=(2000-1000-700)*20%。

  假如张三2017年5月投资1000万到甲科技公司,投资2000万到乙科技公司,然后2018年5月甲公司经营失败,注销清算,张三分回500万,相当于投了1000万,分回500万,亏了500万。同时,张三在2019年5月转让乙公司股权,假如转让价是5000万,这时候,因为原来投资成本是2000万,所以正常要交股权转让个税=(5000-2000)*20%。但因为是天使投资人,所以这转让股权的收益3000万(5000-2000)还要再扣除投资额的70%,1400万。同时,投资甲公司,因为张三投入的1000万的70%一分没抵扣,而从2018年5月到未来36个月内,可以抵扣其他天使投资收益额,所以又可以再抵扣1000*70%=700万。最终,张三转让乙公司股权要交个税=(5000-2000-140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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