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5]23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13
摘要:近接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关于挂网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沈华字[2005]6号),现就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供热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户收取的供热挂网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230号             2005-09-13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近接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关于挂网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沈华字[2005]6号),现就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供热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户收取的供热挂网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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