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3]15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清算及调整预征率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02
摘要:鉴于“爱书人”预征税额过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爱书人”不再实行定额预征的办法,改为按定率预征:其所属各直营连锁机构应按照当月销售额的0.6%,于次月税款征收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清算及调整预征率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3]159号        2003-06-02

  税屋提示——依据鲁国税发[2007]13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支持我省正版音像制品事业的发展,省局本着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征管手续的原则,对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书人”)所属各直营连锁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实行了预征清算的办法。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701号),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流便函[200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爱书人”增值税清算及调整预征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增值税清算情况经审核,2002年4月-12月,“爱书人”及其直营连锁机构共实现销售收入22,904,284.84元,实现增值税203,019.33元,已缴增值税68,620.37元,应补缴增值税134,398.96元(清算情况详见附表)。

  各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爱书人”所属直营连锁机构,按照附表所列清算税额,于6月10日前将补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预征率调整问题

  鉴于“爱书人”预征税额过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爱书人”不再实行定额预征的办法,改为按定率预征:其所属各直营连锁机构应按照当月销售额的0.6%,于次月税款征收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手续。

  三、预征清算适用范围问题

  对“爱书人”实行的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仅适用于“爱书人”所属直营连锁机构,目前只限于济南、潍坊、临沂、泰安等4家(即附表所列),今后“爱书人”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设新的直营连锁机构,省局将及时告知各市。

  对“爱书人”的自愿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不变,仍由该企业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地应加强对该类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控管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爱书人”的名义偷逃税款。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