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1-25
摘要:鉴于国家对生猪经营相关税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同意废止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生猪经营涉及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请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

粤府函[2013]17号       2013-1-2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

  鉴于国家对生猪经营相关税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同意废止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生猪经营涉及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请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相关保留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需调整的,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加强生猪经营税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强化生猪经营税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