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税函[202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0
摘要: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黑税函〔2023〕77号          2023-04-2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要求,省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提速

  (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1.做好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相关工作,针对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政策适用口径及执行标准等方面问题,研究反馈解答意见或提出针对性措施。

  2.持续发布“税问我答”“12366热点问题解答”等即问即答口径。

  (二)系统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制定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分主题政策清单,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

  3.一季度,制定计划,编制工业强省、“三农”发展、平台经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4.二季度至四季度,逐步编制形成六个专项优惠政策指引。

  5.持续同步做好门户网站政策清单公开工作。

  6.系统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针对适用主体分类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三)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7.通过新媒体政策解读、“春风讲坛”辅导讲座、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广泛宣传当前税费热点政策。

  8.做好“东北三省一区一市”普法网络直播工作,通过直播活动在整个东北区域形成大众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的良好氛围。

  9.依托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网络接龙活动,以图文、海报、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接续发布宣传辅导产品。

  (四)对今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评估,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和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适时研提优化完善建议。

  10.第一时间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税费政策公告等最新政策展开测算。

  11.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情况,做好跟踪评估,针对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深入开展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并进一步扩大推送范围,优化推送模式,提升红利账单信息化核验水平,拓展推送渠道,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

  12.扩大红利账单推送范围。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退税减税红利账单”功能,为全省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和缓税三项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实现税费优惠红利账单全覆盖。

  13.开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丰富推送方式,延伸推送触角,增加“点对点”微信推送、“面对面”实体发放等线上、线下个性化服务方式。

  二、重点服务提档

  (六)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操作流程,充分释放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红利。

  14.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营业执照变更项目的数据交互。

  15.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的“核转查”,提高个体工商户查实征收户的比重。

  16.优化系统配置制发操作指引,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操作流程,提高变更效率。

  (七)在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优化经营环境。

  17.按照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主题服务活动。

  18.对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税费政策。

  (八)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19.按照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发行动方案,推出服务措施。

  20.根据小微市场主体自身属性和行为偏好分析,实现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风险告知等内容的精准推送。

  21.继续落实将“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政策。

  (九)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确保2023年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促进外贸保质保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舆论环境。

  22.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辅导,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举措。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

  23.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业务流程衔接,压缩岗位正常业务办理平均时限,确保2023年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规定时限内。

  (十)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结合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开展全方位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4.针对目标企业纳税人,精准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有力税收政策保障。

  25.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落实力度,做好后续管理。

  三、诉求响应提效

  (十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面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政策享受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及时处理、研究、反馈,促进政策实施更加有力有效,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不折不扣享受政策红利。

  26.通过“走流程听建议”等方式,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27.进一步畅通纳税人诉求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需求调查、调研走访、诉求解决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需求,从纳税人视角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政策运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十二)识别纳税人缴费人在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服务等方面的潜在需求,帮助纳税人及时防范失信风险、纠正失信行为,促进税法遵从。

  28.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全省纳税信用评价预评工作。

  29.深化运用税收大数据,探索开展个性化、集合式推送和纳税信用提示提醒。

  30.正式评价过程中利用系统及人工修复,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修复纳税评价级别,有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四、便捷办理提质

  (十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入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纳税人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31.制发工作通知。强化情况反馈,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后续监管。

  32.强化数据统计。更新数据统计表,按时进行数据报送,及时掌握推进落实情况。

  33.加强跟踪调研。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对推行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障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

  (十四)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推动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延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的申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稳。

  34.按照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和业务部门需求,持续做好我省电子税务局性能功能的系统开发和优化升级。

  35.根据优化需求,进行功能建设需求分析设计;进行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功能优化升级。

  36.实现电子税务局规范相关预填数据要求,根据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额预填申报。

  (十五)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自动免征残保金,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7.做好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升级工作。

  38.在电子税务局增加监管预警提示模块功能。

  39.定期登录平台查询,排查应享未享疑点明细数据,及时核实、整改。

  (十六)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主动提示提醒并及时为符合残保金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办理一季度已缴费款退费,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0.在龙税数据查询分析平台相关模块,加入应退费疑点数据明细展示功能。

  41.依据龙税平台数据,组织开展退费工作。

  (十七)做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追溯享受有关退抵税工作;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申报的地区,形成退抵税纳税人清单,针对性推送预填好的退抵税申请表,加快退抵税审核,提高退抵税效率。

  42.做好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辅导。

  43.抓好优惠政策追溯享受,形成退抵税纳税人清单,做好退抵税工作。

  (十八)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税费线上办理渠道,更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加强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提升办理质效。

  44.利用税务APP、微信小程序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掌上服务。

  45.加强住建等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提升办理质效。

  五、规范执法提升

  (十九)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依法依规快速享受政策红利;严厉惩治不良涉税中介唆使误导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防范纳税人缴费人信用受损,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46.抽取疑点数据,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建立工作台帐,夯实工作基础。

  47.抽取“可能未录入中介机构服务协议”数据。核实未到税务机关采集涉税信息或只进行简单采集机构、人员信息但未录入少录入业务信息等内容的机构,督促其录入录全,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48.坚决打击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款,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

  (二十)深入推进税务文书电子送达,逐步减少纳税人签收纸质文书的情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49.完善电子签章系统,保障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运行正常。

  50.适时开展对税务电子文书送达率的日常监控,对使用率较低的单位进行督促辅导,增加使用频率。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把握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抓前抓早,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开展工作、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树立即刻办的工作意识,细化工作职责,及时优化完善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政策落实落靠,确保延续优化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税费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尽心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增效,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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