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350号 2002-12-20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能司总[2002]32号),要求明确该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经省局调查,该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8部委《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中的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请你们通知所属,在该公司依规定申报程序取得有关部门联合批复意见、认定证明并提出免税申请后,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免税事宜。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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