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限、低价格的工程是否可以完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3-01
摘要:对于一些工期通常小于一年,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服务业务,往往有些企业采用简化处理,在完工日一次性确认收入,存在与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短期限、低价格的工程是否可以完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对于一些工期通常小于一年,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服务业务,往往有些企业采用简化处理,在完工日一次性确认收入,存在与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一、案例背景

  某事务所审计项目组目前正在审计一家窑炉制造公司,主要是从事工业窑炉的设计、制造、施工、调试于一体的工程承包,窑炉的工程周期大约在2-6个月,工程的收费大约在200-300万不等。

  工作场地在客户的场所,且合同约定有权就已产出的工程向客户收取款项,因为施工周期较短,施工周期中没有跟客户确认工程进度,想采用竣工结算时按某一时点履约一次性确认收入,不采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这个可以吗?

  该项目组项目经理查询了类似情况:金达莱在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的税环境整体解决方案预计项目工期超过6个月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对应收入,不达到该标准的于竣工时一次确认收入。”认为存在先例。

  二、案例解析

  这里我们不去探讨该项目组所谓的先例,在ipo过程中,进行同行业的对比分析,或者考虑同行业已经成功上市的作法,进行这类的对标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问询的几率,或者在被问询时能够较为从容的回复,毕竟以前发审委或者重组委等对之前的类似情况予以认可过,或者未进一步追问。

  但类似企业即使跟自身是完全相同的情况,也不代表其做法是恰当的,这里还是从会计准则的层面进行较为严格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业务特点

  业务特点决定了收入确认是采用时点还是期间。而不必过分强调是销售产品还是提供服务,尽管通常产品销售是按照时点,提供服务是按照期间。业务上可以从服务的期间和款项回收性考虑。

  比如理发也是服务,但却不会按照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不能说理发一半确认收入一半。这是因为理发确实时间短,更重要的是没有完成是会被拒付的。而本案例,就金额来说不算小,且有权收回已经支出的成本,还属于在对方场地的一个建造过程。

  (二)报表层面

  是否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会导致报表项目的不准确,已经具备收入确认条件的未确认,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跨期,导致虚列存货,而工程在客户的控制之下,更应该列报为客户的在建工程,而不是施工方的存货,错误的核算下,发包单位已经是在建工程了,却还作为预付账款。

  (三)内控层面

  对主营业务不能做到与客户及时对账,核实工程进度,这也反映出企业内控基础比较薄弱。

  对于工程施工的收入确认方法,在不能准确认定施工进度的时候,在已发生成本能够得到弥补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相等于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

  由于该企业的业务金额不算小,工期也不算短,如果简化为按照完工时点确认收入对报表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2008年9月的解答——

确认收入的时间

  问:是不是货物一经发出就要确认收入?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何时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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