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4-03
摘要:为确定“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发展方向、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际税收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7.“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8.“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统一。

  ——管理服务并重,促进税法遵从。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推进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坚持国际先进、中国特色的标准,不断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以科学的态度探索税收征管内在规律,解决发展难题,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9.“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目标

  按照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的总目标要求,“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目标是: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在各地全面展开,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纳税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取得重要进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有效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税务稽查成为税收风险防控的有力震慑手段,执法监督机制和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改进。

  ——征管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及配套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全面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配套、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晰、分权制衡的制度规定基本形成。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涉税信息得到规范采集,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与外部门信息共享取得实质性进展,信息获取渠道明显拓宽。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风险特征库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得到广泛运用。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系统各项功能得到实现并不断优化完善。

  ——日常征管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征管基础工作持续强化,户籍和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更加规范。国际税源管理和反避税工作进一步加强。发票信息管理取得明显进展,网络发票得到广泛推行。“两个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办税效率进一步提高,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全面推广。

  四、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10.开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实践。

  按照国际先进、中国特色的要求,继续扩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开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实践。总结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经验,对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做出部署安排。加强征管改革、金税三期工程和征管法修订“三位一体”的顶层设计,制定下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各地按照改革方案部署,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深化征管改革步伐。

  11.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依法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代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在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照申报纳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等环节,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12.推进分类分级管理。

  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进行分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管理的实体。着力抓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并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作为征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对大企业尤其是对跨国跨区域设置总分机构的集团公司、以及总部控管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在属地入库的原则下,逐步提升管理层级,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机构按各自职责实施针对性风险应对。因地制宜做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自然人纳税人等的税收征管。

  1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

  根据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强税收风险事前防控工作,总结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规律,研究制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统一开展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的风险闭环管理。对低风险、中高风险和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分别采取服务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方法实施应对。

  14.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

  总局、省级局建立风险分析监控部门,逐步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强化统一分析的职能;有条件的市、县级局也可建立相应的专(兼)职部门,实施针对性强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切实增强风险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上下级之间沟通反馈机制;统一风险任务发起,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合作,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列名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在风险分析监控部门风险分析识别的基础上,开展深入、个性化的风险识别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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