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5
摘要: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各辖区医保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质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等)。

  二、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2月29日为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一)参保人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须办理参保登记不需要缴费)。新生儿母或父一方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需要缴费)后,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未按规定缴费的,按规定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手续及缴费应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明、父母参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应先准确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个人费用缴纳。

  (一)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有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参保登记机构将参保居民参保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系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为各地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医保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

  2.上年度已在我市各县(市、区)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上年度参保地与2022年度参保地不一致的(跨县区),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终止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并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前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河南税务“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

  2.集中缴费渠道。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辖区内常驻居民情况,设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服务点。集中缴费服务点通过“便民缴”“微税保”等税务联网系统组织集中收缴。

  3.柜台缴费渠道。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缴费查询和缴费凭据

  参保人在上述渠道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原缴费渠道没有缴费查询功能的,可通过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进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查询界面,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查看最近缴费记录。线上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柜面缴费的银行业务凭证、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的税收缴款书均可作为缴费凭据。

  七、退费政策

  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在缴费期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确认缴费入库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流程进行退还。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依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八、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各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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