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告[2008]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01
摘要: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08]5号              2008-07-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要求,我市从2008年7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