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4]21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7
摘要: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4]218号            2004-12-27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4]206号文作出了明确界定:

  财税[2003]16号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之前有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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