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8]103号 2008-12-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五清查”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五清查”企业省局“五清查”工作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转移管理归属企业、补提类税金清查等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税源企业2008年列入省、市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重点行业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各市在确保完成总局、省局确定的上述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税源结构和征管重点,自行组织对当地征管基础薄弱、宏观税负偏低以及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其他行业或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并报省局备案。 二、专项检查年限 (一)省局“五清查”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年限按省局《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通知》(鲁地税发[2008]73号)规定执行。 (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检查2007至2008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组织分工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稽查、法规、税政、征管、人事、政工、纪检、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各级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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