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1]1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1-25
摘要: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藏政发[2011]14号      2011-01-25

  税屋提示——依据藏政发[2015]10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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