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税降费“四个机制”的通知 云财税[2022]17号 2022-4-14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经省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全省财税部门建立减税降费“四个机制”(即财政税务工作协调机制、财政税务信息共享机制、财政税务合作提升机制、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机制),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税务工作协调机制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于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前五日,即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召开省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若有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可适时召开财税部门协调会议。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健全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财税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减税降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全省“一盘棋”、工作“一条链”的良好互动工作格局。 二、完善财政税务信息共享机制 在巩固和完善前期已建立的财政、税务、人行部门收入分析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全省税收收入分产业、分地区、分税种以及非税收入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反映本地区收入情况,深入挖掘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对收入增减变动的影响,提出培植税源财源、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收入稳步增长的措施建议,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和征管效能。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完善财政税务信息共享机制,结合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对工作开展情况、数据信息、分析研判、成效评估、决策支持等做好信息共享交换,及时相互通报相关工作信息,形成减税降费财税联动综合效应。 三、深化财政税务合作提升机制 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临时专班,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政策梳理、调查研究、效应分析、督促指导、宣传解读等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同步推进、同频共振,可互派工作人员到对方单位驻点开展工作,通过跨部门资源融合共享,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在政策效应分析、税收收入分析方面的合作,积极为上级部门决策建言献策,增强双方业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提升财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建立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机制 省财政厅将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单独调拨。根据财政部单独调度资金规模及省级承担的对县(区)补助情况,对留抵退税资金进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县(区)基层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和具体退付工作,快速响应纳税人符合政策的退税需求,合理调配财政国库资金,强化留抵退税的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做到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应退尽退,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抄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省税务局相关处室。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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