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三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冀财税[2020]56号 2020-12-29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税[2021]18号 河北省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效期限的公告,本公告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峰峰矿区红十字会 2.三河市红十字会 3.乐亭县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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