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8]4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处置粉煤灰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14
摘要:鉴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实公司)将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发电机组静电除尘收集的全部干灰、沉渣池排放的灰渣、新灰塘贮存的煤灰进行处置,粉煤灰的处置权属于新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新实公司销售粉煤灰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处置粉煤灰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8]475号       2008-08-14


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处置粉煤灰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柳市国税发[2008]149号)悉。批复如下:

      鉴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实公司)将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发电机组静电除尘收集的全部干灰、沉渣池排放的灰渣、新灰塘贮存的煤灰进行处置,粉煤灰的处置权属于新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新实公司销售粉煤灰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使用粉煤灰单位自行到该公司无偿取得的粉煤灰,不征收增值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