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 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9-02-26
摘要:2019年2月26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将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将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信息 主题:实施普惠性企业所

  2019年2月26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将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将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信息

  主题: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时间:2019年2月26日上午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刘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主持人]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此次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和必须扛牢抓实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已经作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迅速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目前,税务总局和36个省级税务局均已经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畅通了信息联络渠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迅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月17日,我局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第2天,也就是1月18日,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配套的两个征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向社会正式发布。三是抓紧实施培训辅导。税务总局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召开了减税降费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各级税务部门接着展开辅导培训,做到精准辅导和全面覆盖。四是持续优化征管服务。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我们在2月1日前已经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完成了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和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四个自动”功能。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四个自动”功能,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好的。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用好信息化手段是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关键。上面提到的“四个自动”,具体是指:一是自动识别。即信息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来自动识别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是自动计算。信息系统根据识别结果,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动计算其减免税金额。三是自动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四是自动校验。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时,系统会再次进行校验,确保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四个自动”功能的实现与不断优化,将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

  [主持人]

  谢谢刘司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1、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设你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你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你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假设我单位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这位网友把需要缴纳的税款算多了。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分段计算。

  3、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不能。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位网友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请问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5、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6、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7、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受这次政策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且随着此次政策的调整,享受优惠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8、请问刘司长,您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有时讲到“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又讲“小微企业”,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们看到的宣传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有这个疑问的应该不止这位网友。“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9、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想咨询一下刘司长,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刘司长,你好!请问企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二季度累计利润200万元,资产、人员都符合小微条件,那么,一季度预缴的8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在2季度办理退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第1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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