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23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所得税预交比例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01
摘要:恩施分公司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单独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报,2005年度按应纳所得税额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所得税预交比例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38号         2005-9-1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预交比例的请示》(石化股份鄂财[2005]24号),要求调整其所属企业预交比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1号)文件规定,由于省公司今后不再加价,为保证全省在市州预交后不出现超交情况,现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级次逐级合并到湖北石油分公司。

  二、根据湖北石油分公司实际情况,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各企业,2005年度按应纳所得税额3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恩施分公司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单独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报,2005年度按应纳所得税额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