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  问: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发票丢失,纳税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问: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发票丢失,纳税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CTAIS操作,根据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丢失、被盗、流失发票管理中规定,纳税人需要提供《普通发票领购薄》、遗失声明、丢失被盗发票清单等资料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FP039)上签章,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处理。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处理完毕后可以正常申请领购发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