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09
摘要:税务系统内部特别关注信息待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及管理办法完善后会自动提取,税务总局将与其他相关部委协调建立各自管理业务的“黑名单”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今后上述信息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各地,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对上述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10]65号      2010-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现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内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退税、税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门,同时涉及外部海关、外管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各地要由出口退税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地将本地区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特别关注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路径为:税务总局服务器100.16.125.25//各地上传/总局布置工作/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省、市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三、税务总局汇总建立“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库”下发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要注意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及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属于发生过偷骗税的企业和欠增值税的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及短期内注销的企业,是否为其他部门关注的企业等情况,对此类企业发函调查或实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四、税务系统内部特别关注信息待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及管理办法完善后会自动提取,税务总局将与其他相关部委协调建立各自管理业务的“黑名单”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今后上述信息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各地,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对上述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处理。

  税 屋附件: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2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