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5-16
摘要: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的,被拆迁人须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7号      2011-05-16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现就相关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的,被拆迁人须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查验。

  二、主管税务机关凭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证明函》回执、《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