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2019-12-23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辽宁省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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