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3.个人所得税APP现在是否能够办理年度汇算业务? 答:截至2020年4月10日,除湖北外全国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均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湖北省纳税人可以关注本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时获知开放时间。 4.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答: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属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诚挚地建议您尽量按照税务机关的安排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为您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约定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内,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5.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6.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7.如何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答:您可从本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安装包,系统安装时会有安装指引,按照指引操作即可。 8.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返还比例是多少? 答: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019年度手续费返还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 9.忘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如何处理? 答:如果扣缴义务人忘记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重置,也可以由扣缴单位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重置。 10.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