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27号 2009-0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今年以来,国内资本市场恢复发展,主板中小板恢复新股发行,创业板也将择时首发,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正面临大好机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扶持企业上市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缺乏,国有和社会资本证券化率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市在新一轮快速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和赶超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围绕扩大直接融资,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扎实开展企业上市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超过36家,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到500亿元以上。2009年至2011年,每年有4家以上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大部分县(市)区和各产业领域均有上市公司;各县(市)区、高新区力争各新增1家以上上市企业,其中,章丘市、历城区力争新增2家以上,高新区力争新增5家以上;全市每年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力争达到10家以上。 三、加大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降低后备上市企业的上市成本。1.后备上市企业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优惠执行,其他车船权证等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2.后备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3.后备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相关程序研究后解决。4.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经有批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市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5.后备上市企业上市之前5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上市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财务规范需补交的有关税收,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作为给予企业的等额补助,用于企业发展。 (二)为上市企业和后备上市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1.后备上市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2.后备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综合配套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管网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3.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后备上市企业。4.发改、经委、财政、科技、农业、贸易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及其它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后备上市企业。各有关部门需进行评比的项目或扶持政策,应在评比规定中对后备上市企业设定明确的加分分值。 (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激励机制。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2009年该专项资金暂定为3000万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费用补贴和成功上市的奖励。其中,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济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美国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0CTBB)、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再奖励1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150万元。 四、加强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 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建立完善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市金融办要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中介执业报告制度,重点对中介机构诚信情况、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便于企业了解、选择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上市成功率。同时,建立涵盖会计、审计、律师、券商、创投、财务顾问、上市公司高管、专家、主管部门领导等多方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五、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市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及融资任务目标的督促、指导,做好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协调和调度工作。市国资委要把国有企业上市和资本经营、资产证券化程度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手段。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综合协调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优惠措施。要建立完善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高新区每季度将辖区内后备上市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情况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报告。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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