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表(2024年7月)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4-04-01
摘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一、定义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形式
  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差异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五、维权
  拨打12333热线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赔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1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公布(2018)

  31省份2019年最低工资排名出炉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7月1日)

单位:元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北 京 2420       26.4      
天 津 2320       24.4      
河 北 2200 2000 1800   22 20 18  
山 西 1980 1880 1780   21.3 20.2 19.1  
内蒙古 1980 1910 1850   20.8 20.1 19.5  
辽 宁 2100 1900 1700   21 19 17  
吉 林 1880 1760 1640 1540 19 18 17 16
黑龙江 2080 1850 1750   19 17 16.5  
上 海 2690       24      
江 苏 2490 2260 2010   24 22 20  
浙 江 2490 2260 2010   24 22 20  
安 徽 2060 1930 1870 1780 21 20 19 18
福 建 2030 1960 1810 1660 21 20.5 19 17.5
江 西 2000 1870 1740   20 18.7 17.4  
山 东 2200 2010 1820   22 20 18  
河 南 2100 2000 1800   20.6 19.6 17.6  
湖 北 2210 1950 1800   22 19.5 18  
湖 南 1930 1740 1550   19 17 15  
广 东 2300 1900 1720 1620 22.2 18.1 17 16.1
其中:深圳 2360       22.2      
广 西 1990 1840 1690   20.1 18.6 17  
海 南 2010 1850     17.9 16.3    
重 庆 2100 2000     21 20    
四 川 2100 1970 1870   22 21 20  
贵 州 1890 1760 1660   19.6 18.3 17.2  
云 南 1990 1840 1690   19 18 17  
西 藏 2100       20      
陕 西 2160 2050 1950   21 20 19  
甘 肃 2020 1960 1910 1850 21 20.5 20 19.5
青 海 1880       18      
宁 夏 2050 1900     20 18    
新 疆 1900 1700 1620 1540 19 17 16.2 15.4


注:本表数据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

  首先说明一下: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所以今天我们聊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上海,依然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城市。从19年开始,最低标准已经超过了2400元。2021年的4月,瑞士银行发布《2021年全球财富生活报告》,其中上海取代香港,首度成为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也排名第一;

  2021年7月1日起标准:沪人社规[2021]1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甘肃省,已经接近 4 年没有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了,是未调整时间最长的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也紧随其后;间隔超过3年的,还有: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北四个省份;超过3年,这个时间已经超长了,好消息是这几个省份,今年大概率会有动作;

  3、浙江省,在3年前调整的时候,已经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2000元以上,江苏省和广东省,在两年前也把标准提到了2000元以上。浙江、江苏、广东三个省份不愧是全国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模范生,不仅拥有全中国最多的百强县、百强市,也拥有着全中国最强的人才吸引力。

  2021年8月1日起标准:浙政发[2021]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北京市和天津市,是北方各省市中唯二,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这一点多少也说明,在当下,中国南北经济活跃程度的布局。

  2021年8月1日起标准:京人社劳发[2021]7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标准:津人社规字[2021]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5、安徽省,以1550元的最低工作标准,在全中国目前垫底。按理说安徽省身在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是较为发达的地区,但最低工资标准居然都低于西藏,这个实在有点让人意外。安徽省与最高标准上海的差距,高达930元。上海是安徽的1.6倍,也难怪安徽的朋友,都喜欢在上海打拼。

  2023年3月1日起标准:皖政办秘[202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6、一个地方,如果实行比较高的“最低工资”,是会加剧一线员工之间的竞争。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积累自己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手艺,增加自己的知识,这样才能配得上越来越好的机器,越来越贵的位置,以及越来越进步的同事。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多少能说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才能力的水平。

  7、重庆比四川,最低工资仅高了20元,贵州也比四川高10元;从调整时间上看,重庆和贵州都晚于四川,四川也快三年没有动了。相信四川省在下一阶段调整,一定会在最低工资方面雄起。

  很多HR其实都有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完善。

  其他省市调整政策:

  2021年度

  甘政发[2021]6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1]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1]7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规[202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21]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1]6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1]1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21]3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21]13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0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4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1]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度

  湘人社规[2022]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规[202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3年度

  鲁政字[2023]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3]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3]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3]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8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3]3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3]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年度

  浙政发[202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4]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规[2024]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大学生和 60 岁以上等特殊劳动者是否应当执行值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需要健全。



  问: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答: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2019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数据显示,2019-2019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但2019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德新税悟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于财税工作者来讲,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

  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四、《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五、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财税工作者需要考虑哪些影响?

  一是员工的三险一金计算缴纳应该按照工资发放情况执行。三险一金: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是将影响安置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政策的退税限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是将影响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数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最低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法律尚未明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范畴,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其辖区内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

  为便于读者查找和了解,特检索部分省市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汇总如下:

  1、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安徽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京人社劳发〔2021〕77号,2021年6月11日。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沪人社规〔2021〕18号,2021年6月22日。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最低工资不包括住房公积金:江苏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苏人社发〔2021〕72号,2021年7月28日。

  3、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江西、湖南、宁夏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2021年1月21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2019年9月6日。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宁政规发〔2021〕1号,2021年7月12日。

  4、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川、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

  (其中四川、山东规定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则明确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川府发〔2018〕19号,2018年6月28日。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八条,鲁劳社函〔2006〕38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第五条将上条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浙劳社劳薪[2004]40号,2004年3月3日。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冀人社字[2016]108号,2016年6月30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内政办发〔2021〕69号,2021年11月9日。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黔人社发〔2019〕16号,2019年9月16日。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第二条,2018年3月27日。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新政发〔2021〕21号,2021年4月1日。

  5、其他类最低工资情形:下述省市虽然未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可以通过政策解读、相关答复等进行判断。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4号,2021年04月30日,附《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第四条

  广西、山西、福建三省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定。

  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桂政发〔2020〕1号,政策解读第六条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2021年9月3日,政策解读第四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2019年11月13日,附件

  此外,湖北、陕西、河南、重庆等地的规定与《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类似,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甘肃、广东、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未见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解读。

  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

  根据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工资。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待岗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一般情况下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部分省市按照当地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计算。

  3.事假或者旷工按天扣除工资后可低于最低工资。因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或者劳动者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其他特殊情形。部分行业劳动者可能会出现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甚至为零的情况,如销售人员的工资可能存在某月提成数万,但个别月提成为零的情况,由于其全年收入较高,司法实务一般不支持其对低于最低工资的月份进行工资补足的诉讼请求。按照年薪支付报酬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个别月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后,劳动者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刘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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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将受哪些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相关知识

1、《劳动法》第48条第2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5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4、《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11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8、《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第2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1款第2项: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第1款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11、《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7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2、《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22条: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

1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1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31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一)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计件工资有劳动定额且定额明显不合理的。”

16、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8条规定:
“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规定:
“十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合理标准补足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补足标准如何确定?
答: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月补偿标准补足差额;若该标准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1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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