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7月1日) 单位:元
首先说明一下: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所以今天我们聊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上海,依然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城市。从19年开始,最低标准已经超过了2400元。2021年的4月,瑞士银行发布《2021年全球财富生活报告》,其中上海取代香港,首度成为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也排名第一; 2021年7月1日起标准:沪人社规[2021]1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甘肃省,已经接近 4 年没有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了,是未调整时间最长的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也紧随其后;间隔超过3年的,还有: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北四个省份;超过3年,这个时间已经超长了,好消息是这几个省份,今年大概率会有动作; 3、浙江省,在3年前调整的时候,已经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2000元以上,江苏省和广东省,在两年前也把标准提到了2000元以上。浙江、江苏、广东三个省份不愧是全国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模范生,不仅拥有全中国最多的百强县、百强市,也拥有着全中国最强的人才吸引力。 2021年8月1日起标准:浙政发[2021]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北京市和天津市,是北方各省市中唯二,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这一点多少也说明,在当下,中国南北经济活跃程度的布局。 2021年8月1日起标准:京人社劳发[2021]7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标准:津人社规字[2021]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5、安徽省,以1550元的最低工作标准,在全中国目前垫底。按理说安徽省身在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是较为发达的地区,但最低工资标准居然都低于西藏,这个实在有点让人意外。安徽省与最高标准上海的差距,高达930元。上海是安徽的1.6倍,也难怪安徽的朋友,都喜欢在上海打拼。 2023年3月1日起标准:皖政办秘[202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6、一个地方,如果实行比较高的“最低工资”,是会加剧一线员工之间的竞争。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积累自己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手艺,增加自己的知识,这样才能配得上越来越好的机器,越来越贵的位置,以及越来越进步的同事。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多少能说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才能力的水平。 7、重庆比四川,最低工资仅高了20元,贵州也比四川高10元;从调整时间上看,重庆和贵州都晚于四川,四川也快三年没有动了。相信四川省在下一阶段调整,一定会在最低工资方面雄起。 很多HR其实都有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完善。 其他省市调整政策: 2021年度 甘政发[2021]6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1]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1]7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规[202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21]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1]6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1]1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21]3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21]13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0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4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1]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度 湘人社规[2022]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规[202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3年度 鲁政字[2023]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3]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3]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3]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8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3]3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3]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年度 浙政发[202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4]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规[2024]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大学生和 60 岁以上等特殊劳动者是否应当执行值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需要健全。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答: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2019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数据显示,2019-2019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但2019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德新税悟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于财税工作者来讲,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 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四、《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五、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财税工作者需要考虑哪些影响? 一是员工的三险一金计算缴纳应该按照工资发放情况执行。三险一金: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是将影响安置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政策的退税限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是将影响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数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最低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法律尚未明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范畴,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其辖区内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 为便于读者查找和了解,特检索部分省市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汇总如下: 1、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安徽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京人社劳发〔2021〕77号,2021年6月11日。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沪人社规〔2021〕18号,2021年6月22日。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最低工资不包括住房公积金:江苏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苏人社发〔2021〕72号,2021年7月28日。 3、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江西、湖南、宁夏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2021年1月21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2019年9月6日。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宁政规发〔2021〕1号,2021年7月12日。 4、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川、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 (其中四川、山东规定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则明确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川府发〔2018〕19号,2018年6月28日。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八条,鲁劳社函〔2006〕38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第五条将上条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浙劳社劳薪[2004]40号,2004年3月3日。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冀人社字[2016]108号,2016年6月30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内政办发〔2021〕69号,2021年11月9日。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黔人社发〔2019〕16号,2019年9月16日。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第二条,2018年3月27日。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新政发〔2021〕21号,2021年4月1日。 5、其他类最低工资情形:下述省市虽然未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可以通过政策解读、相关答复等进行判断。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4号,2021年04月30日,附《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第四条 广西、山西、福建三省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定。 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桂政发〔2020〕1号,政策解读第六条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2021年9月3日,政策解读第四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2019年11月13日,附件 此外,湖北、陕西、河南、重庆等地的规定与《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类似,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甘肃、广东、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未见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解读。 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 根据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工资。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待岗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一般情况下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部分省市按照当地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计算。 3.事假或者旷工按天扣除工资后可低于最低工资。因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或者劳动者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其他特殊情形。部分行业劳动者可能会出现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甚至为零的情况,如销售人员的工资可能存在某月提成数万,但个别月提成为零的情况,由于其全年收入较高,司法实务一般不支持其对低于最低工资的月份进行工资补足的诉讼请求。按照年薪支付报酬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个别月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后,劳动者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刘秋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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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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