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稽通二[2014]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0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青地税稽通二〔20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青地税稽通二〔20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我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0532-8667606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地税稽通二]2014]9号        2014-06-03

  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11675259379)

  事由:你(单位)未按照我局于2014年2月17日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青地税稽处〔2014〕150号)的要求,于2014年3月4日前缴纳税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执行处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青地税稽处〔2014〕150号)要求缴纳的税款,逾期仍不缴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通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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