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二[15]字[1987]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划分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7-08-01
摘要:钟山县税局反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桂建施字[87]第8号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规定采取按纳税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与税法不符,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2]73号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划分问题

税二[15]字[1987]45号     1987-08-01

  钟山县税局反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桂建施字[87]第8号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规定采取按纳税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来确定,与税法不符,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2]73号文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凡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在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需要自治区作具体规定的,统一由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下达,或者由财政税务部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其他部门自行下达有关税收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执行依据的规定,我们意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仍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87年08月0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