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2014-07-16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现就“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省“办税通”系统将于2015年7月16日起终止使用。 二、全省“办税通”系统2014年7月16日起停止收费,截止2014年7月15日,已经交费使用“办税通”系统的纳税人,在一年服务期满后,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 三、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的纳税人,可采用网站报税系统等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如使用网站报税系统,应在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之日起,持税务登记证副本、CA证书(非CA证书用户可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时到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确认。变更后,即可采用网站报税系统进行税费款的申报缴纳。 四、2014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15日期间,使用“办税通”系统服务期未满的纳税人,服务内容不变,可使用至服务期满。 五、“办税通”系统使用期满转为网站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如遇相关问题,可与税收管理员联系解决。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什么终止使用“办税通”系统?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纳税人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自2014年7月16日起停止“办税通”系统收费,2015年7月16日起终止使用“办税通”系统。截止2014年7月15日,已交费使用“办税通”系统的纳税人,在一年服务期满后,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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