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原认缴的出资该何时缴足?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人气: 时间:2023-12-30
摘要:新公司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盼望着,盼望着,新修订的公司法终于发布了,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和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股东在5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也要5年内缴足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因此,投资人如果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将认购的股份款全额缴纳,不能递延5年缴足。

  二、新公司法生效前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该何时缴足

  新公司法从2024年7月1日前生效,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在何时缴足呢?

  新公司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上述要求,可以大致推论如下(具体以国务院发布的政策为准):

  (一)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凡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均应在2029年6月30日前缴足。具体为:

  1、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入资期限早于2029年6月30日的,按章程约定的入资期限缴足出资;

  2、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入资期限等于或晚于2029年6月30日的,在2029年6月30日前缴足。

  (二)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均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将认购的股份款全额缴纳。

  三、原注册资本太高,无法按时实缴怎么办

  如果先前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太高,按新政要求,用货币实缴出资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两种方式处理。

  (一)减资

  减资是公司正常经营中一项经营行为,只要履行正常的手续,公司就可办理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降低至股东能够实缴的水平即可。

  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且公司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公司减资可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具体见《北京税务:减资=公司回购股权!》。

  (二)技术入资

  有些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足够的注册资金,否则会影响未来的发展。这种情形下,减资就不可取。

  若股东的货币资金不足以实缴,可以考虑用非货币资产入资。实务中常见的就是将专利技术评估后投入公司,完成认缴出资额的实缴。

  但用技术入资在实务操作时会有一些涉税风险,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稍有不慎,就很容易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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