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感较重现象? (宏观税负的争议)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2-07
摘要:笑话:有一次克林顿和叶利钦在首脑会谈的间歇闲聊。叶利钦对克林顿说:你知道吗,我遇到了一个麻烦。我有一百个卫兵,但其中一个是叛徒,而我却无法确认是谁。听罢克林顿说:这算不了什么。令我苦恼的是我有一百个经济学家,而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讲的是真话

笑话:有一次克林顿和叶利钦在首脑会谈的间歇闲聊。叶利钦对克林顿说:“你知道吗,我遇到了一个麻烦。我有一百个卫兵,但其中一个是叛徒,而我却无法确认是谁。”听罢克林顿说:“这算不了什么。令我苦恼的是我有一百个经济学家,而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讲的是真话,可每一次都不是同一个人。”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如何评价下述观点?

•“市场能干的,政府和财政就不要去干;市场不能干的,但市场有需要弥补的,政府和财政就应该去干……企业和私人活动于市场有效的范围内,而政府和财政则活动于市场失效的范围内。

•“构建公共财政关键在于以‘市场失效’为标准,消除财政的越位和缺位。”

•现实的困境

•“二元论”,即:把二者作为完全平行、对立对等、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认为政府或市场分别作为理想的、优于另一方的资源配置机制,当一方出现所谓的失灵现象时,就不合逻辑的认定另一方即是弥补该缺陷的合适选择。 •容易导致“低能力国家”陷阱、“抵制市场经济”陷阱。

•“低能力国家”陷阱

•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引导和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不足,使社会产生诸多问题,甚至可能会打破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从而使社会秩序陷入较为混乱的局面。 •在我国,由于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能力的强弱成为能否有序转型的关键因素。因此,更需防范“低能力国家”陷阱。 • •如何处理好放权与提升政府能力的关系?

•“低质市场经济”陷阱

•有观点认为,只要把资源配置的功能交予市场,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就实现了市场经济、完成了转换的目标。然而,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低质市场经济”陷阱。这一陷阱其实是“低政府能力”陷阱的另一面,它是指虽然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主导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种种弊端,如价格、竞争等机制极不完善,配置的效率低下,甚至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政府角色的“二重性”,必然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两次融合”中呈现多种组合。

•1、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政府组织与市场的关系

•(1)竞争关系。

•(2)伙伴关系,也可称为合作关系。

•2、作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保障关系。

(2)互补关系。

(3)替代关系,也可称为对立关系。 •“双重失灵”。即:在诸如社会性救助、农村建设等一些领域,由于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性缺陷”,致使二者无论单独还是合作都做不了或做不好。

二、宏观税负的争议

福布斯杂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

2014年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总税率排名,中国以总税率64.6%位居世界第19位,在亚洲第一,远高于一些高福利国家的总税率。

2017年据权威机构数据显示中国税负达到全球第二。

一、宏观税负的不同口径

宏观税负是宏观税收负担的简称,它特指一国总体税收负担。当前,通常用“税收收入/GDP”这一指标来衡量宏观税负水平。

小口径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中口径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大口径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二)合理判断宏观税负需用多重视角

1、历史比较视角。

2、国际比较的视角。

3、经济发展的视角。

4、财政支出的视角

•(三)宏观税负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

•1、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2、国家职能范围。

•3、社会福利水平。

•4、宏观经济政策。

•5、其他因素,如财政收入来源、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效率、经济结构差异、社会要素等。

结论: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感较重现象?

不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情况下,2012年,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9. 37%。若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则小口径宏观税负为24.9%。中口径的宏观税负,1994-2012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约处于10%-23%的范围中,平均为15.9%。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按照IMF的统计口径,2012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5. 7%。根据IMF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发达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为45.28%,发展中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平均值为35.6%。因此,单从数据上比较,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基本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到今年2017年,我国这些年一直在减税,包括营改增、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各种税改革等,相信未来税负会进一步下降!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