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7]3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新办生产自救基地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6-25
摘要:北京造纸四厂劳动服务公司于1989年已按新办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一年,由于劳服企业享受免税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所以,该企业自劳动部门认定为生产自救基地之日起,只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二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新办生产自救基地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313号          1997-06-2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关于1996年我市新建生产自救基地情况的函》,根据市局《关于对我市生产自救基地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219号)规定,经审核确认,1996年度新办生产自救基地5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市局京地税企[1996]131号文件的规定,凡经劳动部门在1996年下半年认定的生产自救基地,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其减免税期从1997年1月1日算起。

  二、北京造纸四厂劳动服务公司于1989年已按新办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一年,由于劳服企业享受免税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所以,该企业自劳动部门认定为生产自救基地之日起,只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二年。

  三、1996年度新办生产自救基地名单如下:

基地全称

认定时间

纳税地点

是否免税

北京市京化工贸公司

1996.2

密云县

未免

北京造纸四厂劳动服务公司

1996.2

东城区

免一年

北京世纪梦服装集团

1996.12

朝阳区

未免

北京市北京皮鞋厂

1996.9

东城区

未免

北京市新益发包装厂

1996.12

丰台区

未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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